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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首提保障房住戶“階梯”退出機制

    2012-06-14
      從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的《進一步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意見》中看到,保障退出機制更加靈活——保障對象不再符合保障條件時,應通過停止補貼、提高租金檔次、退出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實現退出。

      “如果原來符合標準的保障對象收入略有提高,但卻比準入線高不多少,這樣的家庭,讓他從保障房搬走,他的生活成本會一下子增加很多。而讓他暫不退出,但適當提高租金標準,就可以避免他陷入‘保障享不著,自住住不起’的尷尬境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住房保障處相關負責人認為,“這是個方向,如果探索成功,階梯式租金標準可以說是我省在保障房領域的一個制度創新。”

      “退出”變得靈活,準入和管理則更加“嚴格”。意見明確要健全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公安、金融機構等部門及街道、社區協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經濟狀況審核機制。對騙取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閑置,以及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保障性住房的,取消其5年內申請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的資格。

      我省還著力做大保障房“蛋糕”,確定自2013年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應當規劃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具體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確實無法配建的特殊開發項目,要經當地政府審批,并報上一級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意見》確定,到“十二五”期末,全省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左右。“20%指的是戶數,這是要考核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住房保障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為確保保障房質量,《意見》提出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把轄區內所有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部納入監管范圍,竣工驗收嚴格執行分戶驗收制度,已經分配完畢的房源在分戶驗收時,可組織業主代表參加。

      省政府已對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對項目資金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地區的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地區,視情況對其政府負責人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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